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苍溪县三溪口国有林场):
你单位报送的苍溪县三溪口国有林场饮用水源建设项目取水申请材料(县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824-20200427-000130)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苍溪县三溪口国有林场饮用水源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编制的《苍溪县三溪口国有林场饮用水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基本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要求,取水、用水影响分析评价合理,结论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以作为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该工程以苍溪县三溪口国有林场落水洞堰塘为主水源,以苍溪县三溪口国有林场樱花湖为备用水源,采用浮船泵站提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解决三溪口林场200人生活用水问题,年取水总量从0.73万m3。生活废水全部进入林场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用于苍溪县三溪口国有林场柳溪一梁、二梁猕猴桃园(约 300 亩)灌溉使用,不设置入河直接排污口。
三、请你单位做好取水口水源水质检测,加强取水口水源保护,发现取水口水源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供水主管部门报告,编制应急方案。
四、请按规定在取水口或者输水总管上安装经检测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认真落实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并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取水设施建成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每年12月31日前,向苍溪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七、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八、若该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苍溪县水利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