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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时间:2025-06-01 来源: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监督电话

法定公开事项

政策

规章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策法规股

08395262636

行政规范性文件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策法规股

其他文件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策法规股

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事股

行政执法

行政许可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法律

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年修订)》第六条第一款

5.《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息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6.《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行政审批股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处罚;对经营者明知是仿冒知名商品而销售行为的处罚;对政府及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的建议及对被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处罚;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对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对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处罚;对经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处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对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对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处罚;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对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对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对拒绝接受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对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对未取得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或违反食品安全法向未取得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处罚;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处罚;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处罚;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处罚;对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处罚;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等597项涉市场监管职能的行政处罚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年修订)》第六条第四款

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5.《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息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6.《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综合执法大队案件审理股

行政强制

对视同歇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公章进行收缴;对需要认定的公司营业执照临时扣留;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进行查封或者扣押;对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进行查封、扣押;对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的相关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进行扣押、有关场所进行临时查封;对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场所进行查封;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营业执照进行暂扣;对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对涉嫌直销行为的有关企业责令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对涉嫌传销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以及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并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进行查封或扣押;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进行查封或扣押;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进行查封或扣押;对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进行查封或者扣押;对垄断行为相关证据进行查封、扣押;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的查封或扣押;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的危险物品的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的查封;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的查封或扣押;对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设备、工具的查封或扣押;对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封存;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对涉案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场所、设施或财物的查封的特种设备实施的查封、扣押;对涉案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财物的扣押依据、条件、程序

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2.《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息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3.《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政策法规股

 

行政确认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登记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五条

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年修订)》第六条第三款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动产抵押登记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年修订)》第六条第二款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共服务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信息服务、核实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的生产销售情况等公共服务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

行政法规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

《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法定公开事项

财务

信息

预算决算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法律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财务股

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法律

行政法规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财务股

重大

民生

信息

应急管理

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款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综合协调股

药械化股

特监股

质量股

食品药品

监督检查情况(特指监督检查结果,不含动态类信息)、风险预警交流与提示、抽检信息、产品召回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款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产品质量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政府网站

每年1月31日公开

办公室

其他公开事项

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

行政法规

其他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3.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信用股

法治政府建设

年度报告

其他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每年4月1日之前

政策法规股

建议提案

办理结果

其他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年度目录

(动态调整)

行政法规

其他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

2.《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十五条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政策解读

图文、视频、动漫等解读材料以及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

行政法规

其他

1.《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

3.《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六十九条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各相关业务股室

企业信息

企业年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等相关信息

行政法规
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款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二条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信用股

 

通知公告

市场监管领域通知公告类信息(如科普知识、消费提示、线索征求、标准发布及废止公告、计量、认证监管相关公告、食品药品风险提示等通知公告类信息)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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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业务股室

 

工作动态

市场监管领域监管、执法、督导、调研等工作动态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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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业务股室

 

征求意见事项

市场监管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并参与决策的方案、通知等文件征求意见稿(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

其他

《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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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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