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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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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开事项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信息(变更)5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0839-5583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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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机构职能 |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
信息(变更)5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0839-5583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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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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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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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执 法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
■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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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
自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公共法律服务股 |
0839-5583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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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一) |
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的监督检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检查;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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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自作出行政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 |
公共法律服务股 |
0839-5583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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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二) |
围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方面监督检查 |
■ 地方性法规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其他 |
《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 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川办发〔2021〕3号) |
■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自作出行政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
0839-5583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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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开事项 |
财务 信息 |
预算决算 |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
■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
财务保障股 |
0839-5583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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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法律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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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 |
■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予以公开 |
财务保障股 |
0839-5583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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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行政法规 ■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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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每年:各行政机关1月31日公开 |
办公室 |
0839-5583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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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开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 |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及查处结果 |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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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川办发〔2021〕3号) |
■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自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
0839-5583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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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 |
年度报告 |
■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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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
■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每年4月1日之前 |
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
0839-5583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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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
办理结果 |
■ 其他 |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自建议提案办理程序结束后1个月内,整理复文交由县政府信息中心在县政府官网予以公开 |
办公室 |
0839-5583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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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年度目录 (动态调整) |
■ 行政法规 ■ 其他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三条、第四十二条 2.《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十五条、第八十条 |
■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每年12月底前 |
法律事务审查股 |
0839-5583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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