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信息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春、冬云、冬梅)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 202004070001经初步审定,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联系方式: 0839—5221619 0839—5228802…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04-16

  • 政务信息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大锦、轩、庚)

    李大锦、李轩、李庚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苍溪县不动产权第012626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李大锦、李轩、李庚2024年3月28日

    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03-28

  • 政务信息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文孝、涛、糖、雪梅、范兴明、登学、谢华先)

    李文孝、李涛、李糖、李雪梅、范兴明、李登学、谢华先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22)苍溪县不动产权第005676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李文孝、李涛、李糖、 李雪梅、范兴明、李登学、谢华先2024年4月7日

    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04-07

  • 政务信息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翠容、雄、语涵)

    李翠容、李雄、李语涵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苍溪县不动产权第014860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李翠容、李雄、李语涵2024年3月27日

    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03-27

  • 政务信息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光荣、廷政、嘉杰、旭林、唐永芬)

    李光荣、李廷政、李嘉杰、李旭林、唐永芬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川2021苍溪县不动产权第015188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李光荣、李廷政、李嘉杰、李旭林、唐永芬2023年10月10日

    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10-10

  • 政务信息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映昌、车秀兰、洪宇、鑫生、海霞)

    李映昌、车秀兰、李洪宇、李鑫生、李海霞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苍溪县不动产权第014448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人:李映昌、车秀兰、李洪宇、李鑫生、李海霞2025年8月18日

    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8-18

  • 政务信息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元东、赵红、梦,林)

    李元东、赵红、李梦,李林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苍溪县不动产权第005938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李元东、赵红、李梦,李林2025年4月14日

    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4-14

  • 政务信息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何全珍、金呈、雨雪、金娥)

    何全珍、李金呈、李雨雪、李金娥因保管不善,将川(2022)苍溪县不动产权第005382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何全珍、李金呈、李雨雪、李金娥2024年12月19日

    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2-19

  • 政务信息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在英、维)住宅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 202005220001 经初步审定,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联系方式…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05-27

  • 政务信息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在英、维)商业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 202005220002 经初步审定,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联系方式…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05-27

共 259 条数据 页次:4/26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尾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