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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咨询产假和母乳喂养假
写信时间 2023-09-23 公开时间 2023-10-16
尊敬的张书记:
        您好!
        我儿媳乡镇卫生院护士,即将生产,想咨询一下产假和母乳喂养假。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第五章第二十四条“推行母乳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条件,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总产假为98天+60天(延长生育假)+30天(母乳喂养假)=188天
想问的是是否能够按照上述政策依法正常享受,若单位拒绝或者找各种理由缩短假期怎么办?
         打扰之处还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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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女士:

 您好!您于2023年9月23日在县委书记信箱留言咨询产假和母乳喂养假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按各级文件规定生育孩子后,女方确实可享受188天的产假和母乳喂养假期,女方可按照正常程序向单位履行请假手续即可,如单位拒绝或缩短假期,请与单位领导协商解决按要求落实有关产假。此回复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9月25日15时9分左右致电您告知。 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苍溪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