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苍溪交通执法大队乱贴罚单 | ||
| 写信时间 | 2025-11-25 | 公开时间 | 2025-12-08 |
11月25日上午我车川HH1595停在杜里大桥下面,去邮局办事,结果出来车上贴了一张罚单并上场罚款150元。我申请取消此次处罚。1、我车停在两个长期停放在的拖拉机之间并不影响任何车辆与行人通行;2、此处并没有任何违停标志与提醒;3、此处不属于人行道或车行道。4、此罚单不到一个小时上网了,但网上查不出相片。我个人认为明显过渡执法,且有为了罚款而罚款的目的。我车上也有临停电话与临时停车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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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经苍溪县公安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2025 年11月25日您名下川 HH***5 车辆在苍溪县望江路违反规定停放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车辆第一张违停证据照片采集时间为当日09时32分,最后一张采集时间为09时46分,违停时长已超过10分钟;系统在采集第一张证据照片时已向车辆注册登记预留手机号码推送提示短信并发送成功,不存在程序不当情形,故该处罚决定不予取消。调取现场执法视频显示,执勤人员采集最后一张证据照片时,旁边停放的拖拉机已相继驶离现场;苍溪县望江路已设置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停放标志标牌(停车位除外),且望江路立交桥下已规划公共停车泊位,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停车泊位内,本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之规定,依法采集违停证据并履行告知义务,不存在过度执法情形。您可通过登录交管12123APP查看车辆违停照片,也可前往苍溪县交管大队违法处理窗口现场查阅相关证据图片。苍溪公安温馨提示,为保障道路通行秩序和公共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将车辆规范停放在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内,感谢您对苍溪公安交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苍溪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