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情况公示
2025-07-16  来源: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苍溪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制定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情况公示(详见附件)。如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反馈。

联系人:赵  军

联系电话:0839-5231586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


附件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涉企日常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频次

检查比例

检查方式

计划

类型

检查完成时限

牵头实施部门

检查事项内容

参与部门

参与部门事项

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

餐饮服务

经营单位

A级两年至少检查1次;

B级每年至少检查1次

C级每年至少检查2次;D级每年至少检查3次。


现场检查

日常

12月底

市场监管部门

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进行

检查



2

食品生产销售(含特食)单位食品

安全检查

全县在产在营的食品生产

销售单位

全年1-4次

A级两年一次全覆盖;B级1-2次

C级2-3次D级3-4次

现场检查

日常

12月底

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检查



3

广告市场

检查

广告经营

单位

全年1次

3家

现场检查

日常

10月31日前

市场监管部门

对广告企业经营活动情况进行检查:1.广告业务管理制度和查验、核对义务;2.广告收费标准和办法



4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取证企业检查

苍溪县天然气净化一厂、二厂、中石化广元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苍溪县钱龙林化有限公司、四川勇泰化工有限公司、广元鑫宏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苍溪县圣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全年1次

7家

现场检查

日常

10月31日前

市场监管部门

对生产许可证后

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5

新能源汽车充电收费

提供新能源充电服务

经营单位

全年1次

8%

现场检查

日常

12月31日前

市场监管部门

对经营单位企业价格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县发改局

提供收费政策支持

6

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

提供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的经营

单位

全年1次

8%

现场检查

日常

12月31日前

市场监管部门

对经营单位企业价格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县发改局

提供收费政策支持

7

新办企业

抽查检查

2024年6月以来新成立公司制企业

全年1次

按A类5%、B类10%、CD类20%比例抽取

现场检查

日常

10月31日前

市场监管部门

对新成立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



8

企业分级

分类检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全年1次

按照A类1%、B类2%、C类5%、D类10%比例抽取

现场检查

日常

10月31日前

市场监管部门

对新成立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



9

特种设备

安全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全年1次

或以上

100%

现场检查

日常

12月31日前

市场监管部门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10

药品安全

监督检查

药品零售

企业

全年1次

经营冷藏药品、血液制品的100%,其他40%

现场检查

日常

12月31日前

市场监管部门

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11

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批发和零售

企业

全年1次

实施二级监管的100%,一级监管的30%

现场检查

日常

12月31日前

市场监管部门

对医疗器械批发和零售企业经营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12

医疗美容安全监督检查

医疗美容

企业

全年1次

100%

现场检查

日常

12月31日前

市场监管部门

对医疗美容机构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县市场监管

对医疗美容机构使用的药品、器械、化妆品的质量检查

县卫健局

对医疗美容机构执业活动检查

13

计量器具及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

检查

计量器具经营、使用及相关计量活动服务单位

全年1次

或2次

20%

现场检查

日常

12月31日前

市场监管部门

对商场、超市、加油站、粮食购销企业等计量器具经营、使用单位的计量器具检查;对报纸、出版物等刊印的在用计量单位检查;对污水、废水处理企业和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计量器具的检查;其它计量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



14

能效、水效标识检查

用能产品

销售单位

全年1次

或2次

5家

现场检查

日常

12月31日前

市场监管部门

对用能产品销售企业的产品能效标识标注、能源消耗量和能效 等级等指标的符合性以及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情况检查



15

对认证活动实施检查

强制性认证产品及有机产品认证获证企业

全年1次

或2次

20%

现场检查

日常

12月31日前

市场监管部门

对强制性认证产品获证企业、有机产品认证获证企业的经营活动的检查



16

资质认定重点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资质认定重点检验检测机构

全年1次

或2次

20%

现场检查

日常

12月31日前

市场监管部门

对资质认定重点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17

猕猴桃品牌保护暨销售打假专项检查

猕猴桃生产经营单位、包装纸箱等装饰物制售单位

全年1次

100%

现场检查

日常

10月31日前

市场监管部门

对苍溪红心猕猴桃经营及相关企业销售情况进行检查

县农业农村

1.督促农业经营主体及从事本地农产品收购的单位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2.检查县内种植猕猴桃的企业销售行为。

县公安局

对专项行动中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县商务经合局

1.对线上销售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2.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实现群众增收。

县工商联

利用外地商会、农产品销售平台拓宽苍溪红心猕猴桃销售渠道。

县交运局

在各交通要道对入苍的猕猴桃运输车辆全面排查

18

长江禁捕涉鱼企业监督检查

水产、涉鱼餐饮服务企业

全年1次

或2次

7%

现场检查

日常

11月30日前

市场监管部门

对水产、涉鱼餐饮服务企业进行检查



19

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及年报公示

信息抽查

已报送2024年度年报

企业

1次

按照企业通用型分类,A类抽取1%、B类抽取3%、C类抽取5%、D类抽取10%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检查

10月31日前

市场监管部门

1.对登记信息的检查;2.对公示信息的检查

县人社局

县税务局

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对填报的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的检查;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20

干洗行业

抽查检查

干洗行业

经营者

1次

企业按照AB类10%,CD类20%抽取,其他经营主体不低于5%(抽查总户数不少于2家)

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检查

10月31日前

市场监管部门

对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苍溪生态环境局

对挥发性有机物的

检查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9)522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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