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5-10-31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

通          知

苍府发〔202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广府发〔2025〕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摸清我县“三农”家底,服务国家战略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以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的普查数据,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和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进度安排。2025年,组建全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乡镇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总结表彰(表扬)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实施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切实扛牢普查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畅通、联动高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成立苍溪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成员因工作岗位调整变化的,由调整后的相关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明确普查职责。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人员选聘、业务培训、遥感测量、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互联网信息中心、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深度参与、全力支持农业普查工作。掌握普查相关基础资料的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乡镇要切实承担辖区内普查主体责任,细化落实方案,配强普查队伍,保障工作条件,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广泛引导社会力量理解、支持、配合普查工作。

(三)落实普查人员。要高度重视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各普查机构可聘用或者从相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它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管理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全面真实收集、报送普查资料,严禁伪造、篡改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普查对象应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填报普查表格,杜绝虚报、瞒报、拒报等行为,主动配合普查工作开展。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坚守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出现的苗头性、突出性问题,同时做好历史数据与部门信息的比对、分析及评估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创新宣传手段,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相关部门服务平台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建立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普查工作平稳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深化成果运用。及时发布普查成果,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加强遥感测量在农业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基础性作用。


附件:苍溪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


苍溪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车  源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毛家民   县政府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赵    军   县统计局局长

王小平   县发改局局长

谢正波   县财政局局长

温仕雄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 黄    波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任国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袁正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洪武   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李    居   县水利局副局长

钟定富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流欣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寇含凯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罗海龙   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魏    洪   县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

陶    晶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韩雨宸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穆健民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沈    琦   县林业局副局长

冉金灵   县供销社副主任

张文杰   县猕猴桃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黄    琼   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黄    英   县普查中心主任

苍溪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赵军同志兼任。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9)522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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