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月山乡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统计表
2026-02-25  来源: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

填表单位: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                          填报时间:2026年2月9日
序号 任务名称 制定任务依据 检查类型 实施主体 是否联合检查 联合部门 检查地域 实施层级 检查事项 检查方式 任务日期 是否涉企 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基数 检查比例 检查频次上限
(日常/专项)
1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督促检查;(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四)组织、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和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工作;(五)根据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六)辖区发生火灾事故时,组织协调灭火救援,做好相应工作;(七)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日常 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 月山乡 乡级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双随机抽查 2026-01-01至2026-12-31 企业/个体工商户/非企业组织 71 30% 1次
2 食品安全经营场所、营业资格、产品合格检查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日常巡查,指导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及时制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报告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并协助处理。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食品安全违法情况。” 日常 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 月山乡 乡级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双随机抽查 2026-01-01至2026-12-31 企业/个体工商户/非企业组织 66 30% 1次
3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日常 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 月山乡 乡级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双随机抽查 2026-01-01至2026-12-31 企业/个体工商户/非企业组织 83 30% 1次
4 对全乡新建住房进行安全检查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镇)、村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 日常 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 月山乡 乡级 对乡(镇)、村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的检查 全覆盖检查 2026-01-01至2026-12-31 场所 100% 1次
5 对全乡地质灾害点位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日常 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 月山乡 乡级 对地质灾害险情的检查 全覆盖检查 2026-01-01至2026-12-31 场所 1 100% 4次
6 开展秸秆焚烧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依法划定的秸秆禁烧区开展秸秆焚烧现场检查。发现违法焚烧秸秆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 日常 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 月山乡 乡级 对秸秆禁烧区开展秸秆焚烧现场检查 全覆盖检查 2026-01-01至2026-12-31 场所 100% 1次
7 开展预防狂犬病检查 《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日常 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 月山乡 乡级 对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的督促检查 全覆盖检查 2026-01-01至2026-12-31 自然人 13 100% 1次
8 开展公共消防设施检查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保护公共消防设施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内容,健全网格员培训机制。对本辖区内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情况实施定期排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排查清单应当及时报告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发现公共消防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维护管理单位维修,并向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日常 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 月山乡 乡级 对本辖区内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情况的检查 全覆盖检查 2026-01-01至2026-12-31 产品 1 100% 2次
9 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查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农产品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组织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抽查;对农产品生产、包装、经营及仓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记录、档案、票据、账簿、协议、证明等有关资料;(三)对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依法予以查封、扣押。”
日常 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 月山乡 乡级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不含监督抽查) 双随机抽查 2026-01-01至2026-12-31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非企业组织 50 40% 1次
10 开展动物防疫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四)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五)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六)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 日常 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 月山乡 乡级 对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全覆盖检查 2026-01-01至2026-12-31 自然人 13 100% 1次
11 对全乡新建房屋进行违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日常 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 月山乡 乡级 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全覆盖检查 2026-01-01至2026-12-31 场所 100% 1次
12 对全乡水厂进行检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供用水单位应当对供水管网定期进行普查和检测,建立技术档案,制定节水技术改造计划,降低管网漏失率。”
《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进入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时,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等,并说明情况。”
日常 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 月山乡 乡级 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全覆盖检查 2026-01-01至2026-12-31 企业 2 100% 2次
13 开展安全饮水检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供用水单位应当对供水管网定期进行普查和检测,建立技术档案,制定节水技术改造计划,降低管网漏失率。”
《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供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定期检查、维护供水设施,保证供水正常;(二)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三)依照村镇供水价格标准计量收费;(四)接受用水户的监督;(五)接受水行政及卫生、环境保护、价格、审计、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日常 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 月山乡 乡级 农村饮水安全检查 双随机抽查 2026-01-01至2026-12-31 企业/场所 21 20% 1次
14 开展森林防火检查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检查活动。” 日常 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 月山乡 乡级 森林防火检查 双随机抽查 2026-01-01至2026-12-31 个体工商户/非企业组织/场所 20 50% 1次
15 对客运站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交通检查站或者道路宽阔、视线良好的路段检查道路运输车辆。”
日常 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 月山乡 乡级 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的监督检查 全覆盖检查 2026-01-01至2026-12-31 场所 1 100% 2次
16 检查道路运输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交通检查站或者道路宽阔、视线良好的路段检查道路运输车辆。”
日常 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 歧坪交警队 月山乡 乡级 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 双随机抽查 2026-01-01至2026-12-31 产品 10% 4次
17 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检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由管理使用该场所的宗教组织负责依法对其进行修缮、保养和安全管理并接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日常 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 月山乡 乡级 对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的行政检查 全覆盖检查 2026-01-01至2026-12-31 场所 1 100% 2次
18 对燃气经营、使用情况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日常 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 月山乡 乡级 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双随机抽查 2026-01-01至2026-12-31 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10% 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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