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陵江镇龙潭村三村民小组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苍权字第1333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苍溪县陵江镇龙潭村三村民小组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