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日期 |
1 | 苍溪县百利镇胡家梁村卫生室 | 1.2022年3月31日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2.2022年4月8日将使用过的棉签和一次性注射器放置于蓝色塑料桶内,未套袋,存在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3.2022年3月2日至案发当日使用过期的久荣牌和伊洁士牌84消毒液对医疗场所进行消毒,未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使用过期消毒剂进行消毒。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警告,合并罚款4000元 | 2022.05.06 |
2 | 阆中大华医疗整形有限公司苍溪大华整形美容诊所 | 未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2.05.11 |
3 | 苍溪县龙王镇佳缘宾馆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住宿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100元 | 2022.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