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有关要求,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装配单缸发动机的变型拖拉机且注册登记使用年限达9年、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变型拖拉机且注册登记使用年限达12年、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三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目前,我县有23台变型拖拉机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现将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变型拖拉机号牌及所有人进行公告。请变型拖拉机所有人于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苍溪县政务中心二楼农业农村局窗口办理变型拖拉机报废注销登记手续,并交回变型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逾期不办理者变型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将依法注销作废。报废变型拖拉机所有人若有异议,请到苍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县政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839-6091354)复核查询处理。若继续上路行驶或在田间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概由变型拖拉机所有者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公告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
强制报废的变型拖拉机有关信息
号牌号码 所有人姓名(名称)
川0835623杨*华 川08A0053卢*明 川0835986范*映
川08A0064赵*海 川0836508向*均 川08A0619牛*勇
川08A0072席*建 川08A0035张*平 川08A0089寇*顶
川0804397杨*明 川08A0059吴*团 川0835968范*映
川0835987罗*军 川0835629牟*飞 川0801883赵*云
川0804390易*丽 川08A0905郑*军 川08A0916罗*军
川08A0942李*兰 川08A0900严*磊 川08A0907范*金
川08A0966杜*波 川0802806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