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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关于公开征求《苍溪县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6-01-12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苍溪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关于公开征求《苍溪县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

发展九条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优质企业主体招引培育,不断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结合全县工作实际,我局牵头修订了《苍溪县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1月19日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反馈给苍溪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1. 联系电话:0839-5228576

2. 电子邮箱:1532854814@qq.com

3. 通信地址:苍溪县刘家巷3号




苍溪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6年1月12日


苍溪县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

(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优质主体招引培育,夯实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基础,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设立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县本级财政预算年度不少于200万元的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滚存使用,本政策扶持范围仅限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相关经济数据统计关系在我县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含个体)。

二、支持限上规上企业培育

对首次上规上限的商贸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户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上限的商贸个体,给予2万元/户的一次性补助。其中:个体年度内实现“个转企”,产业活动单位年度内实现“产转法”,首次上规上限后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给予8万元/户的一次性补助;对农业、工业企业实现“主辅分离”,发展商品销售、现代物流、仓储配送等商贸服务业,并另注册成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且上规上限的给予8万元/户的一次性补助;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四项空白行业,首次上规的企业给予10万元/户的一次性补助。

新增上规上限商贸服务业企业补助分2年兑现(首年兑现50%,次年兑现50%),若享受1年就退库的,第2年不再享受余下的50%;若企业退库后,再重新上规上限的不再享受此补助政策。

三、鼓励支持企业产值上台阶

限上零售业企业(含个体)年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限上批零兼营企业零售额达到以上标准给予同等奖励)。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限上住餐企业(含个体)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其入库标准在500万元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其入库标准在1000万元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其入库标准在2000万元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加强统计工作

对上规上限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含个体)统计报表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工作补助,国家、省统计平台重点监测企业统计报表人员再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工作补助。

五、支持外贸进出口企业发展

对首次通过自营出口的生产型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首次通过自营出口的外贸型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外贸企业出口额自然年度首次超过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人民币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六、支持特色餐饮业发展

支持餐饮企业利用本地食材开发新菜品,申报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餐饮企业参加国家、省、市、县各类厨艺比赛活动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0.1万元奖励。对评为省级、市级餐饮名店、名厨、名菜、名小吃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一次性分别给予省、市级名店不超过1万元、 0.5 万元奖励;省、市级名厨不超过 0.5 万元、0.3 万元奖励;省、市级名菜、名小吃不超过 0.5 万元、 0.3 万元的奖励。

七、支持市场拓展

参加“惠民购物全川行”活动的企业每场次给予0.1万元补助;参加“川货全国行”活动的企业每场次给予0.3万元补助;参加“万企出国门”活动的企业每场次给予0.8万元补助。

八、支持数字产业园区建设

鼓励电商(数字)型企业入驻杭广东西部协作数字产业园,新入驻企业(含已入驻,已入驻企业时间按实际入驻时间计算),由企业与县城投公司签订租房合同和物业合同,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市场标准价格收取,前三年房屋租金由县政府全额补贴,第四年起培育成为规上企业后县政府补贴房租一半。新入驻企业(含已入驻企业)按照实际使用建筑面积向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前五年按每月1.5元/平方米执行,差额部分由县政府补贴。“印象苍溪”馆、会议室、培训室、健身房、公用直播间、农特产品线上线下营销中心等非营利性区域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租赁,租金及物业费由县政府全额补贴。

九、激发干事创业激情

鼓励各乡镇全力推进商贸服务业经营主体上规上限。年度每培育1户规上服务业,奖励乡镇工作经费3万元,年度每培育1户限上批零住餐业(含个体),奖励乡镇工作经费2万元。

本政策措施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且不重复方式执行;本办法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反馈情况:

苍溪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关于《苍溪县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九条

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

反馈情况


一、意见征集概况

2026年1月12日—1月19日,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优质企业主体招引培育,我局在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苍溪县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二、意见采纳情况

活动期间,共收到公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0条。联系电话:0839-5228576。




苍溪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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