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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一起来看
时间:2023-05-26 来源:苍溪县行政审批局 打印 关闭本页

2022年4月1日,苍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印发《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的通知》(苍港燃〔2022〕第31号)(以下简称“通知”),引起了广泛关注,一起来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 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要求,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确保疫情期间平稳供应,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制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

二、出台《通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全面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人群供水供气保障工作的通知》《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平稳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三、《通知》的起草思路是什么?

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气,降低用户用气成本。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具体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 规定,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认定。原则上,对五年内信用记录良好、申请材料完备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管道燃气企业应批准其用气“欠费不停供”业务办理申请。

2、具体优惠措施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五、《通知》和《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人群供水供气保障工作的通知》相比有哪些重大调整?

措施更具体、更细化,便于操作,增设全额减免违约金。

六、《通知》有哪些明确规定?

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明确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七、如何解决好相关的矛盾?

有异议则可由双方协商决定。

八、《通知》有哪些重要举措?

确保疫情期间平稳供应,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制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意见》提出了以下措施:

1、设定“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

2、减免缓缴期间的违约金。

九、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通知》?

一是广泛宣传。在媒体上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文件精神;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尽快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三是适时督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要对《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文件落到实处。

十、概念解释

十一、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本《通知》具体由苍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进行解释。咨询电话:0839-522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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