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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陵江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公示(2024.07.02)
时间:2024-07-02
来源:苍溪县陵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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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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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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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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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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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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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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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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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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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露天场所焚烧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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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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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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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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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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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德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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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渔期内进行游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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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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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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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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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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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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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渔期内进行游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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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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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处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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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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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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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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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渔期内进行游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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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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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处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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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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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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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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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渔期内进行游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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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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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处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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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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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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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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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渔期内进行游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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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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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处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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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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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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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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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渔期内进行游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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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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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处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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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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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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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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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渔期内进行游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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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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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处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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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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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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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启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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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渔期内进行游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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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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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处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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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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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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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坤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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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渔期内进行游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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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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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处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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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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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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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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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渔期内进行游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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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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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处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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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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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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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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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渔期内进行游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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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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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处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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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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