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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5-10-23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编号:2025102300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7)苍溪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176号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土地及房屋

510824101027GB00004F00040017

苍溪县陵江镇肖家坝大道30号嘉宇新城3幢2-18-2号





公告单位: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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