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 » 详情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种植 2026.1.9)
时间:2026-01-12 来源: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序号 案件领域 处罚单位/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1 种植(含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 苍溪县元坝镇王保国农资门市部 经检测涉案农药不符合标准要求。涉案农药受托生产企业称涉案农药系私自生产,未受到委托。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涉案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涉案农药认定为劣质农药。当事人购进涉案农药10瓶用于经营销售。鉴于当事人履行了相关查验义务,保存了相关票据,建立了销售台账,积极主动配合未造成大面积药害或引发群体性事件,货值金额小等情况,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涉案农药并对其进行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2026.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