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领域 | 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种植(含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 | 苍溪县元坝镇王保国农资门市部 | 经检测涉案农药不符合标准要求。涉案农药受托生产企业称涉案农药系私自生产,未受到委托。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涉案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涉案农药认定为劣质农药。当事人购进涉案农药10瓶用于经营销售。鉴于当事人履行了相关查验义务,保存了相关票据,建立了销售台账,积极主动配合未造成大面积药害或引发群体性事件,货值金额小等情况,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涉案农药并对其进行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 202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