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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3 来源:苍溪县财政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苍溪县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报告电子版通过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cncx.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苍溪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34号;邮编:628400;电话:0839-5222855)。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我局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核心要求,以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为根基,以压实主体责任为关键,以健全日常督查机制为支撑,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提效、提优,促进相关工作持续迈向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轨道,有效增强了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5年度,我局通过苍溪县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条,全面覆盖财政工作核心领域,重点聚焦惠民惠农政策、配套法律法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及成交结果公示、会计管理服务、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财政资金分配、财政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价、各单位预决算公开、单位工作动态、重要会议部署等信息,全面展现财政工作进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我局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优化受理、审查、答复全链条工作机制,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已办结。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合规性与规范性得到充分保障。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并细化“三审”制度,即由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初审、股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通过全流程闭环审查,对公开信息的政治导向、内容真实性、格式规范性及数据精准性进行严格校验,从源头上防范信息安全风险和错误信息报送问题。本年度,我局未制定行政法规文本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平台建设方面。我局着力打造多元化、便捷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矩阵,提升信息传播的覆盖面与实效性。一是精心组织开展政务开放日活动,通过政务公开办公室特色展示区域,全面呈现政府信息公开成果及财政工作亮点,增进公众对财政工作的认知与理解;二是不断完善“苍溪财政”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完善栏目设置,下设财政要闻、党的建设、工作动态、财苑心犁等特色板块,2025全年累计发布财政信息95期,其中原创财政信息29期,原创率31%,充分发挥了公众号在宣传财政政策、展示干部风貌、弘扬财政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三是依托财政局大楼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上级政策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及便民提示,实现政策信息直观化、即时化推送。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细化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2025年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谢正波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直属单位和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协同抓、财经中心抓落实”的闭环工作格局。全局各股室、直属单位主动报送各类政府信息,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与初步审核,财经中心负责信息最终审核与报送,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

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

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

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有力、推进有序、成效显著,为全局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但对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社会公众的期待以及先进单位的工作经验,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信息公开深度不足。对上级政策文件、惠民惠农政策等关键信息的公开多停留在基础层面,部分政策文件仅公开原文,缺乏针对性的解读分析;对财政业务流程、资金分配细则等信息公开不够深入,未能充分满足公众对信息的深层次需求,影响了公众对政策的理解与运用。

(二)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受信息采集周期、多环节审核等因素影响,部分社会关注度高的财政信息报送存在延迟现象,未能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导致公众无法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公开的实用价值。

(三)信息公开呈现形式不够优化。部分公开信息的语言表述较为专业晦涩,缺乏通俗化、大众化转化;信息排版格式不够统一规范,对老年群体、非专业群体等特殊受众的阅读需求考虑不足,导致部分公众理解信息存在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精准发力补齐短板,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深化制度建设,拓展公开深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深度标准和内容要求,将上级政策文件、惠民惠农政策、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等核心信息纳入重点公开范畴。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常态化机制,对公开的政策文件同步编制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采用“原文+解读+案例”的形式公开,助力公众准确理解政策内涵。

二是优化流程管理,提升公开时效。进一步梳理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全流程,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限,明确各股室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建立信息报送与发布台账管理机制。对社会关切的重点、热点信息实行“优先采集、优先审核、优先报送”制度,加强股室间协同联动,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对外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

三是强化能力提升,优化呈现形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重点提升政策解读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群众服务意识,引导工作人员在信息编辑中多用通俗语言、少用专业术语,增强信息的可读性。建立信息报送复核机制,对信息的表述逻辑、排版格式、语言规范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公开信息统一规范、简洁明了。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与评优评先、晋级晋升挂钩,进一步激发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2025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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