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兴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朱珍宏与你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苍劳人仲案〔2025〕138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苍劳人仲案〔2025〕138号终局裁决书。
苍劳人仲案〔2025〕138号裁决书主要内容为: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12月27日解除。2.于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检查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22508.78元。
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112号仲裁院办公室(607室),如你公司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领取也不申请撤销的,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