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进一步优化购房政策支持措施》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执行。为便于购房群众顺利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现将相关办理流程公布如下。
一、开发企业垫付购房补贴措施
(一)申请条件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人在苍溪县城区购买“开发企业垫付购房补贴”房源的新建商品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并缴纳定金,即可申请领取《购房兑换凭证》兑付购房补贴。
(二)申请材料
购房人申请领取《购房兑换凭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新建商品房认购协议及缴纳定金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人群:需提供苍溪县辖区内的无房证明,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县政务中心2楼)查询并加盖公章;
(2)苍溪县内道德模范人群:需提供县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3)苍溪县内消防救援人员:需提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政府专职消防员证》或所在单位在职证明(加盖公章);
(4)苍溪县内现役军人提供有效证件;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优待证或其他能证实身份的材料;
(5)苍溪县内医务人员:需提供医务人员工作证明,须经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苍溪县内公安民辅警:需提供单位政工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
(7)苍溪县内教职工:需提供教职工工作证明,须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8)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9)苍溪县内农村户籍人员和非苍溪籍人员:需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
1.准备材料:购房人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提交申请:购房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建窗口(53号),并填写《〈购房兑换凭证〉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联系电话:0839-5227882;地址:江南干道二段120号;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3.领取凭证: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购房人可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购房兑换凭证》。
4.合同签订: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凭《购房兑换凭证》直接享受优惠。《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金额以享受补贴前金额为准。在办理按揭贷款时,首付款缴纳金额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金额确定,各金融机构按照享受优惠后购房金额审批办理按揭贷款。购房人享受优惠后,因特殊原因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需退还《购房兑换凭证》或购房补贴资金后才能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二、财政直补到购房人措施
(一)申请条件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购房人在苍溪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参与“开发企业垫付购房补贴措施”的楼盘可叠加享受),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进行申报,后由县财政分批次兑付。
(二)申请材料
购房人申报补贴资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在四川省内办理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
1.准备材料:购房人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提交申请:购房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市场股,并填写《苍溪县购买商品房财政补贴审核表》(见附件2)。联系电话:0839-5227373;地址:陵江镇嘉陵路西段72号3楼;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审核兑付。县财政局、县住建局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等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县财政局将按照申请人申报的先后顺序分批次进行兑付。
附件:1.《购房兑换凭证》申请审批表
2.苍溪县购买商品房财政补贴审核表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