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苍溪县的中国公民。
(二)驻苍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我县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咨询广元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839—5572123)。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 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 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 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 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 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注意:“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 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 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根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26〕57号)规定,新体检办法自2026年4月20日起施行。2026年4月20日前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原体检标准,使用附件1体检表;4月20日及以后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新体检标准,使用附件2体检表。
(六)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法[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函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 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7日上午8:00至5月6日下午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日上午8:00至6月18日下午18:00;
下半年:9月14日上午8:00至10月15日下午18:00。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应按要求在线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提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体格检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网报审核合格后),到县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果字迹清楚,结论明确,并加盖医院行政公章)。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报名完成后,按照苍溪县教育局认定公告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到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法定节假日周末除外)
上半年第一批次:5月6日上午9:00至5月15日下午15:3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22日上午9:00至6月26日下午15:30
下半年:10月12日上午9:00至10月23日下午15:30
2.现场确认地点
苍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62号)
3.所需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通过的,大陆高校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无法 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 在线申请);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体检合格证明材料(体检表和检查化验报告)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相同,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四川省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苍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特别提示:以上申请材料除体检表和体检报告、证件照收取 原件外,其余材料均核原件收复印件(报名系统核验通过的材料 可不提交)。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在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认定合格者通过邮政免费邮寄领取证书。
特别提示:现场确认完成后,需到邮政政务专递(83号)窗口登记收件人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
五、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 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 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 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 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对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 刑事处罚的、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申请人,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五)咨询电话:0839-5217168
附件: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苍溪县教育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