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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何志华)
时间:2026-06-01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编号:202606010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

联系方式:0839—5221619 0839—5228802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

不动产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刘永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苍溪县陵江镇兴贤街70号

苍房改权字第20107号苍国用(房改98)字第01664号

何志华




公告单位: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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