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6100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
联系方式:0839—5221619 0839—522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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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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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寇武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233号 |
苍权字第15450号 苍国用(2004)字第0378号 |
夏秀中 |
公告单位: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