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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六次会议提案第106号办理结果的复函
时间:2026-07-02 来源: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杜桂秀委员:

你好,你在政协苍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县老旧小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长期以来对我县新能源工作的关心,针对你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联动审批机制,打通报装堵点的建议。我县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3〕137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靠前服务”,推行充电设施报装“一站式”办理。严格执行《关于“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有关时限要求,国网苍溪县供电公司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压缩办电环节,确保各环节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同时,县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履行配合义务,严禁推诿刁难;指导物业企业加强小区公共管线、消防设施巡查维护,切实保障业主依法依规安装充电桩的正当权益。

二、关于破解建设瓶颈,夯实硬件基础的建议。国网苍溪县供电公司已全面启动“十五五”电网发展规划的前期工作,将供电能力不足的供电公司产权内老旧片区配电设施增容改造,优先纳入年度重点项目计划。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对于报装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民营经济组织及居民小区个人充电设施等低压接入项目,实行“三零服务”,由供电企业出资到电表;对于集中式充电桩报装需新增变压器的,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至客户红线处,全面落实低压接电“零投资”政策,切实降低群众和企业的接电成本。此外,县住建局正结合“三无”小区三年攻坚行动,统筹推进老旧小区充电配套设施规划,着力缓解老旧小区充电难问题。

三、关于创新资金模式,激发市场活力的建议。根据《四川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川发改环资〔2026〕236号)相关要求,积极抢抓省级充电基础设施激励政策机遇。对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充电基础设施新建或改造项目,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将按照新建项目不超过总投资40%、改造项目不超过新增投资5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下一步,我县将密切跟进省、市有关要求和申报指南,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力争更多项目纳入省级资金支持范围。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及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切实降低建设成本,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四、关于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监管的建议。为便于集中运维管理、防范安全隐患,国网苍溪县供电公司已明确了相关布置要求:地上停车位的集中计量箱,宜布置在邻近车位的公共墙面、绿化带等公共区域,兼顾便利性与公共空间利用;地下停车位的集中计量箱,需结合地下室实际,严格遵循“防火分区集中布置、不跨越防火分区”原则,保障消防安全。在确定电表点位前,供电公司将协同客户、物业开展现场查勘,结合充电桩点位及周边环境,提供1个及以上便于安装运维的位置供筛选,最终按双方确定的点位施工,实现多方需求与安全规范统一。我县严格执行《苍溪县16个行业领域县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苍安委〔2023〕26号),已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各环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下一步,将常态化开展充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用电安全、消防设施及运维管理监督检查,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关于优化设施布局,完善服务网络的建议。我县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前期各镇、各部门建设需求摸底情况,目前已基本完成全县充电基础设施现状及需求排查工作,正联合相关部门完善规划,坚持“城区加密、乡镇覆盖、重点延伸”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市建成区、老旧小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重点区域,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逐步形成覆盖广泛、层级清晰、服务便捷的充电服务网络,切实提升群众充电便利度和满意度。




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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