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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6-07-27 来源: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赵伟、薛淞代表:

你们在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龙潭社区七组黄家大院改造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函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项目评估,明确改造路径”建议办理情况

(一)实地核查片区现状。经现场摸排核实,龙潭社区七组黄家大院坐落于龙潭山水城小区东侧,涉及住户20户,房屋修建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房屋建成年代久远,墙体风化破损、水电管线私拉乱接,消防通行空间狭小,房屋结构安全风险突出;片区给排水、照明等基础配套缺失,环境卫生脏乱、建筑外立面破败,与周边新建小区风貌差距显著,当地群众改造意愿强烈。

(二)对标现行改造政策研判路径。棚改政策层面:暂无实施政策支撑。当前国家、省级层面已全面停止新增棚户区改造专项政策,不再下达棚改专项补助、棚改专项债等配套资金,无政策渠道将该片区纳入棚户区改造实施范围,原棚改计划不具备重启实施条件。老旧小区改造层面:片区不符合申报准入标准。现行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明确实施范围为县城国有土地上、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具备小区集中管理属性的住宅小区。黄家大院为早年自建院落,无规范小区配套、无统一物业管理主体,土地及建筑形态不满足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硬性要求,无法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范畴。综合政策、地块、建筑现状研判,该片区暂不适用棚改、老旧小区改造两类主流改造政策,现有标准化改造路径均无法落地实施。

二、关于“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项目落地”建议办理情况

鉴于片区不符合棚改、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申报条件,无法争取上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下一步我局将联动陵江镇人民政府,从两方面推进片区人居环境提升:一是短期实施微改造整治。统筹镇、社区小微民生资金,优先针对院落消防隐患、破损墙体、杂乱管线、排污管网等突出问题开展局部修缮整治,消除即时安全隐患,短期改善院落基础居住环境。二是长期谋划市场化整体改造。会同陵江镇梳理片区地块规划条件,包装片区连片开发改造项目,常态化对接社会资本、开发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探索市场化整体拆迁改造模式。同步动态跟踪国家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政策更新,待适配政策出台后第一时间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从根本上解决黄家大院居住条件落后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持续联合陵江镇、龙潭社区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定期向住户反馈片区整治、招商推进情况;同步建立片区动态台账,密切跟踪改造政策调整,一旦有适配政策落地,第一时间启动全面改造前期工作,切实回应群众改善居住环境的诉求

最后,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持。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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