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泽平、苟文珍、汪军、王彩虹、汪苡辰、汪芮凤、孙永珍因保管不善,将苍府林证字(2009)第24170045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何泽平、苟文珍、汪军、王彩虹、汪苡辰、汪芮凤、孙永珍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