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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消防救援局集中更新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2026年)
时间:2026-08-06 来源:苍溪县消防救援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苍溪县消防救援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苍溪县消防救援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苍溪县消防救援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苍溪县消防救援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五、苍溪县消防救援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六、苍溪县消防救援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七、苍溪县消防救援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5年抽查计划

八、苍溪县消防救援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案卷评查制度

九、苍溪县消防救援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苍溪县消防救援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十一、涉企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

十二、苍溪县消防救援局2026年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苍溪县消防救援局集中更新行政执法公示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苍溪县消防救援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1号

邮编:628400电话(传真)     0839—5222019

二、苍溪县消防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28人)

序号

姓名

证件编号

序号

姓名

证件编号

1

何中华

23070179024

15

邱辉

23070179050

2

童小兵

23070179035

16

邓开力

23070179036

3

何先旭

23070179023

17

赵翊轩

23070179041

4

许江

23070179039

18

苟科强

23070179045

5

秦言侃

23070179031

19

杨峻

23070179040

6

朱苓榕

23070179042

20

沈继铫

23070179033

7

陈相岐

23070179021

21

李明

23070179026

8

薛开瑞

23070179037

22

王涛

23070179034

9

李悦

23070179027

23

向智贤

23070179038

10

梁珊

23070179028

24

侯涛

23070179047

11

任燕

23070179032

25

王红银

23070179029

12

庄雍

23070179043

26

谢文林

23070179051

13

杨昊文

23070179046

27

罗飞

23070179030

14

刘铭川

23070179044

28

马洪良

23070179048

三、苍溪县消防救援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jiq/front/transition/ywTransToDetail?areaCode=510824000000&itemCode=511A0021300001-510824000000-000-11510724MB1A20694T-1-00&taskType=1&deptCode=4102818954047987712)、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cncx.gov.cn/gongkai/show/20240111172226744.html)(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四、苍溪县消防救援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一)重大行政许可

1.适用听证的;

2.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3.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二)重大行政处罚

1.较大数额罚款;

2.较大数额没收财产;

3.责令停产停业;

4.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决定;

5.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三)重大行政强制

1.查封经营场所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2.其他重大行政强制事项。

五、苍溪县消防救援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1.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2.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苍溪县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28号

联系电话:0839—5587637

(2)行政诉讼

单位:苍溪县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北门沟路298号

3.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苍溪县消防救援局

地址: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1号

投诉电话:0839—5222019

部门:苍溪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28号

投诉电话:0839—5587715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3)《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4)《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5)《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825号)

(6)《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7)《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六、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一)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消防〔2025年〕39号

七、苍溪县消防救援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6年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1

对建设工程、高层居民住宅楼、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仓库、高层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等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县消防救援局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生产、诸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现场检查

2

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县消防救援局

1.核实举报投诉反映的消防隐患是否真实存在;

2.核查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涉及范围和影响程度;

3.确认是否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是否需要移交其他部门处理;

4.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或立案查处。


3

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县消防救援局

1.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具有市场准入资质(3C认证、型式检验报告等);

2.产品外观、标识是否规范,有无伪造、变造认证标志的情况;

3.消防产品的选型、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对需要现场抽样检测的产品按规定抽样送检;

5.查处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行为。


4

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

县消防救援局

1.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现场检查

5

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县消防救援局

1.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里实施监督抽查;

2.根据需要实施专项检查;

3.发生火灾事故后实施倒查;

4.对举报投诉和交办移送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从业行为进行核查。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专业机构核查

6

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县消防救援局

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7

对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消防救援局

对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二)市场主体库

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基础数据库(名录库)

四川总队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平台基础数据库(名录库)

(三)2026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抽取

类型

抽查比例或数量

检查方式

实施层级

抽查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牵头部门事项

参与部门

参与部门事项

1

消防产品专项抽取检查

消防产品销售、使用单位

定向

100%

现场

检查

10月31日前

县消防救援局

对消防产品真伪、是否完好有效进行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对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

2

对场所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及消防安全条件进行检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定向

100%

现场

检查

12月31日前

县消防救援局

对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应急预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对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

2

对场所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及消防安全条件进行检查

消防安全一般单位、九小场所

随机

50%

现场

检查

12月31日前

县消防救援局

对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应急预案检查


对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

八、苍溪县消防救援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制式文书《消防监督检查记录》(适用于消防监督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和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应急〔2021〕77号)

广元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广司发〔2022〕16号)

九、苍溪县消防救援局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2025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双随机抽查:开展双随机检查970次,检查市场主体970个;联合检查10次,检查市场主体22个

(二)行政许可:申请总数16件,予以许可9件

(三)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8件,罚没金额9.85万元

(四)行政检查:970次

十、苍溪县消防救援局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苍溪县消防救援局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

实施机关

检查事项等级

法律依据

备注

1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苍溪县消防救援局

一般

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五条


2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现场核查

苍溪县消防救援局

一般

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3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苍溪县消防救援局

重点

检查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4

火灾现场核查、火灾事故调查相关现场检查

苍溪县消防救援局

重点

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


5

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苍溪县消防救援局

一般

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五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6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苍溪县消防救援局

一般

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六条


7

对举报投诉的核查

苍溪县消防救援局

一般

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七条



苍溪县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不处、免处”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类别

适用条件和情形

适用依据

1

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或者免于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终了且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其他依法不予处罚的。


苍溪县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从轻、减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类别

适用条件和情形

适用依据

1

行政处罚

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主动供述消防救援机构尚未掌握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 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苍溪县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从重处罚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类别

适用条件和情形

适用依据

1

行政处罚

从重处罚

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发生火 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对举报人、证人或者消防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

因同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 因同一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过消防行政处罚的;

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方式威胁消防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

伪造、隐匿、销毁证据的;

其他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

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应当依法快速、 从重处罚。

十一、涉企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

对同一市场主体计划性消防监督检查年度原则上不超过2次,检查间隔不少于6个月;首次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当年不再安排计划性抽查。投诉核查、重大隐患处置、上级专项行动、整改复查等法定情形不受频次限制。

十二、苍溪县消防救援局2026年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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