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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苍府公字〔2026〕23号)
时间:2026-08-08 来源: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苍溪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16日发布并张贴《南江至三台(中江)高速公路(苍溪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苍府公字〔2026〕13号)。根据公示期间意见反馈及最新土地权属调查情况,我县组织相关部门修订《南江至三台(中江)高速公路(苍溪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更正内容

(一)项目名称。原公告方案“南江至三台高速公路(苍溪段)”修改为“南江至三台(中江)高速公路(苍溪段)”。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增加附表。

(三)征收土地目的。原公告方案“公路用地”修改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增加“3.由财政资金投入的农村基础设施设备中,属于国有资产的部分不予补偿”。

(五)房屋拆迁补偿。进一步明确房屋户数认定依据及签约搬迁奖励标准。

(六)其他情形补偿。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上土地房屋及红线外占用土地补偿标准。

(七)人员安置。增加附表。

(八)安置方式与原则。进一步明确房屋拆迁安置方式。

(九)划地自建安置。进一步明确集中安置宅基地打造标准及分散安置补助标准。

(十)删除“商品房安置”。增加“奖励政策”,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

(十一)增加“安置人员资格审核”。进一步明确安置人员资格认定方式。

(十二)社会保障。进一步明确社保办理程序和依据。

二、本公告于2026年8月8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并同步在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cncx.gov.cn)发布,公告时间为1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7日止。

三、本次被征地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超过二分之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县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10日。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39—5228884,5222535

联系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8日


南江至三台(中江)高速公路(苍溪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结合最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对《南江至三台(中江)高速公路(苍溪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依法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白山乡、白驿镇、高坡镇、河地镇、黄猫垭镇、陵江镇、文昌镇、元坝镇、月山乡、岳东镇、云峰镇、运山镇部分村(居)民小组集体土地,共计387.9266公顷,其中:农用地368.8152公顷、建设用地19.111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详细内容见附表。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南江至三台(中江)高速公路(苍溪段)项目建设,主要用途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补偿依据

高速公路建设征收土地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规程进行实地勘测,编制勘测定界报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勘测定界报告中的地类、权属、面积、用途进行审核后作为征地补偿依据。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苍溪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苍府发〔2023〕16号)规定,征收每亩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本地区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本地区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5倍执行。

2.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1.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府函〔2024〕46号)执行。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由县人民政府采购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作价后,据实补偿。

2.在高速公路红线征地范围内权属明确且拥有合法手续的杆、管、线的搬迁,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迁改实施工作,并将迁改明细(含规划和设计方案、评估、验收、财评、审计等)组卷存档抄送县工作专班,权属单位自行负责迁改并按期完工,由县工作专班向权属单位支付迁改补偿相关费用。因施工造成的地方道路、房屋、供水管网及设施设备等的损毁,由施工单位负责恢复或补偿。

3.由财政资金投入的农村基础设施设备中,属于国有资产的部分不予补偿。

(四)房屋拆迁补偿

1.征收拆迁集体土地上具有合法产权手续或划地建房手续的房屋应予以补偿。不能提供建房手续或证明的房屋,属农村住房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进行合法性认定。农村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屋,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进行合法性认定。经认定为合法房屋的,按标准予以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2.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包括:房屋主体补偿、室内装饰装修补偿、室外附属设施补偿、合法经营损失补偿、房屋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签约搬迁奖励。

3.征收房屋户数以被征收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合法有效手续为依据认定。

4.被征收房屋依据层高按下列规定计算补偿标准:

(1)层高2.5米(含)至3.3米(含)的,按同等结构补偿标准的100%计补;

(2)层高3.3米以上的,每增加0.1米,补偿标准上浮5%,最高按同等结构补偿标准的150%计补;

(3)层高2.5米以下的,每减少0.1米,补偿标准下调5%;层高低于1米(含)的,按同等结构补偿标准的10%计补;

(4)有房盖柱架未装修的门道、明柱走廊、过道,按同等结构补偿标准的60%计补,外楼梯按同等结构补偿标准的40%计补。

层高指“净层高”,即每层楼的地面到同楼层楼顶的垂直距离,增减不足0.1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层高由县人民政府采购的第三方测绘机构进行测绘。

5.被拆迁房屋主体、室内装饰装修、室外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府函〔2024〕46号)执行。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由县人民政府采购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作价后,据实补偿。

6.将被拆迁房屋用于经营,且在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许可并办理税务登记的,据实给予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7.房屋搬迁补助按被拆迁房屋主体补偿金额的1%计算。

8.临时安置补助标准按《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规定执行。临时安置过渡费从安置对象搬离当月起按200元/人·月计发。划地自建安置的临时安置补助按7个月一次性计发;货币安置的临时过渡补助按1个月计发,若超过1个月未兑付补偿款,据实按月计发至领取货币安置款当月。

9.被拆迁人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主动搬离的,可给予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签约搬迁奖励。

(五)其他情形补偿

1.国有土地补偿:该项目需使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房屋的,拆迁补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5〕2号)有关规定执行。

2.事业单位和工矿企业等单位资产的补偿: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所辖乡镇与县工作专班参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也可参照实际发生费用审定金额进行补偿。

3.坟墓搬迁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

4.临时用地补偿:经审查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用地单位与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协商签订临时用地补偿协议,青苗附着物及附属设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5.红线外占用土地补偿:因建设需要在征地红线范围外占用土地的,按当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地下建(构)物、附着物及青苗参照红线内同类标准执行;红线外影响安全或无法正常使用的需要进行拆迁的建(构)筑物、杆管线等,由县工作专班、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四川南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相关产权方共同进行现场踏勘认定,并参照红线内同类型拆迁标准执行;边角地、夹心地由县工作专班、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四川南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共同认定,按当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六)禁止行为与后果

自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2694人,拟通过社保安置2694人,详细内容见附表。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宅508户,其中:白山乡18户、白驿镇67户、高坡镇16户、河地镇25户、黄猫垭镇28户、陵江镇31户、文昌镇68户、元坝镇31户、月山乡49户、岳东镇3户、云峰镇134户、运山镇38户。

(三)安置方式与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等相关规定,在县行政中心所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再施行划地自建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县行政中心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镇、村(社区)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采用划地自建安置。

非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购买农村村民住房和联建住房的不予安置,按照相应补偿标准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补偿。

1.划地自建安置。采取划地自建安置的,宅基地面积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用地审批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划地自建安置原则上应采取统规自建的方式实施集中安置,集中安置点安置户数不少于5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安置选址初步方案,经县工作专班审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达到建房条件。确因特殊情形无法集中安置、需实行分散安置的,乡镇、村(社区)应协助被征收人落实宅基地选址,并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宅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用,补助标准为9000元/人,补助人数以被征收人户口登记簿中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人员为准,不足3人的按3人计算,超过5人的按5人计算。

2.货币安置。安置资格审查、补偿标准等按《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及《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农房征收货币安置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23〕13号)执行。货币安置后被征收户全部家庭成员不得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再申请划地建房。

3.奖励政策。在被征收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房票安置的补贴标准和具体实施细则按《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征地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苍府办发〔2025〕2号)执行,同时可享受苍溪县购房相关优惠政策。

4.安置人员资格审核。由县工作专班会同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乡镇、村(社区)集体及群众代表,对征收安置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通过后确认安置资格。

5.人员安置认定期限。安置人口锁定日期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之日。锁定后至签订协议前死亡的人员不予安置。能提供合法手续证明在锁定日前已妊娠、出生后落户且符合条件的新生儿,纳入安置范围。

五、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涉及的社会保障办理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以及《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苍溪县财政局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溪县公安局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理工作的通知》(苍自然资发〔2026〕17号)有关规定执行。纳入社会保障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名单,按照即征即转、人地对应、征收谁安置谁的原则,按程序申报办理。本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和人员安置情况统计表


附件

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和人员安置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人

被征地单位名称

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社保安置人口

乡(镇)

村(社)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白山乡

宝寨村

四组

5.0743

4.9241

0.1502


32

五组

10.8308

10.5657

0.2651


77

七组

7.5691

7.0981

0.471


57

飞凤村

六组

0.5675

0.5675



6

白驿镇

白驿社区

二组

2.31

2.31



29

三组

11.476

10.561

0.915


85

四组

1.5786

1.5126

0.066


16

六组

0.0842

0.0763

0.0079


1

柳垭村

一组

0.1201

0.1167

0.0034


1

马桑村

一组

3.8224

3.2836

0.5388


32

三组

1.8118

1.8118



15

四组

5.4124

4.9512

0.4612


42

五组

16.5462

15.1847

1.3615


146

高坡镇

红寨村

三组

2.2848

2.1053

0.1795


12

四组

0.2167

0.2167



0

天关村

三组

1.2392

1.2392



8

七组

4.3967

4.3155

0.0812


26

云桑村

五组

2.4121

2.1987

0.2134


18

竹梨村

四组

0.9557

0.9557



5

五组

1.2771

1.2771



10

六组

3.9496

3.9495

0.0001


23

河地镇

地干寺社区

一组

0.4188

0.3756

0.0432


3

二组

8.7214

8.4173

0.3041


161

三组

4.2353

4.2351

0.0002


63

五组

1.212

1.212



18

六组

3.4231

3.3304

0.0927


38

红琳村

二组

2.2163

1.9667

0.2496


12


黄猫垭镇


呈元村




呈元村

四组

0.8983

0.8983



6

五组

11.6301

11.4994

0.1307


76

六组

4.1266

4.1266



37

七组

4.3023

4.2317

0.0706


34

大远村

三组

1.3494

1.3494



4

四组

0.1106

0.1106



0

五组

1.8512

1.5947

0.2565


6

黄猫垭社区

二组

4.9369

4.8572

0.0797


27

回龙村

一组

0.3182

0.3182



3

南军村

三组

3.8714

3.4956

0.3758


22

四组

3.7422

3.7422



0

三溪口村

五组

2.9282

2.8838

0.0444


6

陵江镇

红军渡社区

一组

2.5255

2.2843

0.2412


27

文焕社区

一组

1.2217

1.2154

0.0063


16

二组

4.9105

4.3144

0.5961


38

三组

6.9998

6.8575

0.1423


57

文昌镇

白岩社区

一组

5.7173

5.406

0.3113


43

三组

12.403

10.7553

1.6477


129

权家村

一组

1.2811

1.2811



16

二组

1.2882

1.2796

0.0086


10

三组

2.9291

2.9291



17

石昌村

二组

0.12

0.12



6

四组

0.7779

0.7779



8

孙家村

一组

0.1087

0.1087



2

二组

5.7429

5.0575

0.6854


66

油堡村

二组

5.5024

5.0281

0.4743


74

鸳鸯村

九组

1.2541

1.2541



13

十组

1.9096

1.9096



10

元坝镇

大坪村

二组

0.0269

0.0269



0

三组

5.5866

5.3752

0.2114


32

四组

0.7216

0.7201

0.0015


3

麻溪村

二组

1.7091

1.4792

0.2299


9

桥沟村

一组

1.6618

1.6248

0.037


8

二组

3.8674

3.3106

0.5568


22



月山乡



双星村


双星村

一组

1.7437

1.7437



17

二组

3.2092

2.9953

0.2139


21

三组

4.3627

4.1516

0.2111


29

四组

3.1082

2.791

0.3172


18

六组

3.1124

3.1034

0.009


30

烟峰社区

二组

1.7444

1.6762

0.0682


10

三组

2.5012

2.4347

0.0665


18

四组

3.2151

3.1631

0.052


23

紫荆村

一组

2.1992

2.0746

0.1246


13

二组

1.5209

1.4353

0.0856


19

三组

3.4994

3.1718

0.3276


27

四组

0.9808

0.9055

0.0753


3

岳东镇

青竹村

三组

2.8341

2.7842

0.0499


23

四组

0.3761

0.3761



3

五组

0.3021

0.3021



1

三塘村

一组

2.6333

2.4931

0.1402


15

二组

2.3066

2.2778

0.0288


10

三组

1.921

1.8997

0.0213


13

禹文社区

三组

0.0547

0.0547



1












云峰镇

柏树村

二组

5.5102

5.4118

0.0984


23

三组

0.8827

0.8827



5

插花村

一组

0.7673

0.7673



6

二组

4.1079

3.993

0.1149


23

三组

2.2789

2.2532

0.0257


13

四组

0.8968

0.8968



5

陈石村

三组

2.8055

2.6493

0.1562


15

赤土垭村

五组

4.8313

4.6833

0.148


23

六组

9.7678

9.4752

0.2926


33

集体

0.1506

0.1506



0

大获城村

一组

0.6219

0.5932

0.0287


4

二组

5.365

4.5294

0.8356


19

三组

1.0901

1.0901



5

东柏村

四组

0.5499

0.5499



3

虎背村

三组

4.4001

4.2758

0.1243


23

四组

2.7973

2.7973



7

狮岭村

八组

0.3599

0.3599



2

王渡村

一组

0.2682

0.1675

0.1007


1

三组

1.8717

1.7787

0.093


6

四组

7.9853

7.1842

0.8011


27

六组

0.9047

0.9047



5

集体

0.2365

0.2359

0.0006


0

王渡社区

一组

0.0234

0.0026

0.0208


0

五里社区

五组

0.4722

0.4608

0.0114


6

六组

0.0772

0.0772



1

七组

8.2663

7.9393

0.327


21

八组

7.1202

6.8008

0.3194


29

九组

0.7339

0.7339



2

响水村

一组

3.7632

3.7431

0.0201


19

二组

4.4145

4.2491

0.1654


17

四组

0.2601

0.2601



4

五组

2.4223

2.3999

0.0224


21

六组

1.1586

1.1586



4

七组

0.9904

0.9551

0.0353


11

八组

8.2623

8.1509

0.1114


43

集体

0.015

0.015



0

云台村

四组

5.7179

5.7152

0.0027


18

五组

8.9366

8.6257

0.3109


25

运山镇

二龙村

四组

4.5101

4.2955

0.2146


20

五组

0.5728

0.5728



3

佛门村

三组

0.2398

0.2398



3

四组

3.0882

3.0733

0.0149


26

龙井村

一组

1.5607

1.3199

0.2408


11

二组

2.9021

2.4657

0.4364


18

双牌村

一组

1.2776

1.2711

0.0065


9

二组

2.9414

2.7042

0.2372


21

四组

2.3447

2.3108

0.0339


25

五组

3.2876

2.8299

0.4577


32

合 计

387.9266

368.8152

19.1114


2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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