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启荣、徐林华、姚福超、姚欣瑶因保管不善,将苍府林证字(2009)第24270004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姚启荣、徐林华、姚福超、姚欣瑶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