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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方案
时间:2026-09-03 来源: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打印 关闭本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体系完整、经营网络健全、服务功能完备的独特优势,引导和扶持各类符合条件服务主体规范、高效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苍溪县供销社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遴选;坚持任务与能力匹配、就近作业、保障小农户优先受益;坚持权责对等、全程监管、绩效导向;杜绝套取、骗取财政补助资金行为。

三、遴选范围

经市场监管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已纳入四川省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拥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条件的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供销社持股50%以上),不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本次拟遴选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共3个。

四、项目地点及服务面积

项目地点

服务面积(亩)

遴选主体(个)

备注

歧坪镇

2300

1


东溪镇

1700

1


三川镇

1000

1


云峰镇

1000


百利镇

1000


东青镇

3000


合  计

10000

3


(说明:最终实际服务面积根据上级下达任务,遴选确定主体后,确因特殊情况调整,须报县供销联社集体研究同意。)

五、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已纳入四川省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服务组织,为基层供销社或供销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达到六有标准:有健全规章制度、有组织机构、有专业阵地、有农业机械、有操作人员、有服务业绩,更好地为小农户服好务。

(三)具备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粮油作物耕、种、防、收作业环节,可开展单环节或多环节托管服务。

(四)设有固定办公地点和农机具存放场地;拥有与申报服务规模相匹配的设施设备和作业人员,能够在约定农事时限内完成作业任务,为种植户提供关键环节或托管服务。

(五)信誉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近2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服务质量、服务价格得到农户普遍认可,无大量有效投诉。

(六)承诺自愿接受县供销社、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的全程监管,接受实地核查、台账检查、第三方核查、绩效评价。

(七)近2年内开展农业生产服务过程无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无项目违约记录,无套取财政资金不良记录;未被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黑名单。

六、申报需提交资料(全部加盖单位鲜章,纸质版一式3份)

(一)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纳入四川省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证明文件。

(三)农机设备基本情况统计表,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复印件。

(四)办公营业场所、农机存放场地、上墙规章制度等现场影像图片。

(五)近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佐证材料:服务合同、作业记录、验收资料、现场图片等。

(六)《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原件。

(七)其他加分佐证材料:过往项目实施证明、表彰、荣誉证书等。

七、遴选程序

严格按照“发布通知→自主申报→资格审查→综合评审→集体研究→公示→确定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流程开展。

(一)自主申报

申报单位在2026年9月10日18:00前,将装订好的申报资料报送至县供销社社务指导股;联系人及电话:陈钱梅,5222752。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县供销社对申报主体开展资格审查,核对资质、申报材料完整性,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淘汰,不进入打分评审。

(三)综合评审

组建评审工作组,由县供销社牵头,对照《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评分细则》开展量化打分。

1.总分100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合格主体不足3家,可重新组织遴选。

2.同一片区,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拟承接主体;得分相同,优先选取自有农机装备多、服务小农户经验丰富主体。

3.评审结果须经县供销社集体研究确认。

(四)结果公示

遴选确定的服务主体名单在苍溪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线索,评审组开展核查核实,属实则取消入选资格,按得分顺位递补。

(五)确定主体与签约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项目服务主体。县供销社与入选主体签订项目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区域、服务面积、服务环节、完成时限、质量标准、补助政策、双方权责、违约责任、验收要求。

(六)备案管理

遴选资料、公示截图、服务协议归档留存,按要求向上级供销部门备案。

八、项目实施、验收与资金拨付

(一)实施要求

服务主体严格按照协议完成耕、种、防、收等服务作业;建立完整项目台账,留存服务合同、作业单据、农户签字确认记录、作业影像数据,重点做好小农户服务档案。接受县、乡(镇)、村三级监督检查,及时整改监管提出的问题。

(二)时限要求

按照农事季节,按期完成区域服务任务。

(三)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村、乡(镇)组织全覆盖验收,由县供销社牵头按照比例组织抽验;核查内容包含实际作业面积、服务质量、农户满意度、台账档案完整性。面积核查可采取实地抽查、资料核验相结合。

(四)资金拨付

验收合格后,按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办理补助资金拨付。补助政策严格执行省、市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标准。服务面积不达标、质量不合格、台账不全,不予全额拨付,按协议扣减补助;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追回全部资金并纳入黑名单。


附件:1.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

2.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评分细则




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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