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审《苍溪县鸣悦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编号510824-2019723-000488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鸣悦城项目位于苍溪县老城区嘉陵路西段。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规划用地面积3.99hm2,建筑基底面积0.91hm2,总建筑面积247145.7m2,其中A1地块建设用地面积31530m2,规划总建筑面积204273.53m2;A2地块建设用地面积8400m2,规划总建筑面积42872.17m2。机动车停车位1717个(地下);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绿化率达49.37%。
本项目占地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建设包括建构筑物区、道路及公共设施区、景观绿化区。项目总占地面积3.99hm2。
本项目土石方开挖24.21万m3(含表土0.59万m3),回填4.98万m3(绿化回填0.59万m3),弃方19.23万m3(松方25.58万m3,全部运至王家坝凹地处进行回填)。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苍溪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4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2000万元。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至2021年11月完工,总工期为36个月。
项目所在地广元市苍溪县属于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和重要湿地等重要的敏感区域。
二、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措施布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深度的深度,可作为下阶段工程设计和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现状分析。工程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在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内,属西南土石山区,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 km2.a 。项目区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项目所在地平均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为460t/km2·a。
四、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99hm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按工程施工特点划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及公共设施区和景观绿化区等三个防治分区。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预测,工程共扰动、破坏原地表面积3.99hm2,损坏水土保持功能面积3.99hm2;预测期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644.11t,原地貌水土流失量为63.68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596.73t,新增水土流失量占总水土流失量的90.36%。其中施工期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556.34t,占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的93.23%,自然恢复期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40.39t。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与监测频次、监测点布设。
七、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及公共设施区和景观绿化区等三个防治分区。
(1)建构筑物区
已有:排水沟1512m,沉砂池8口,排水管645m,表土剥离0.07万m3;
新增:密目网覆盖8980m2,排水沟753m,沉砂池4口;
(2)道路及公共设施区
已有:排水沟1650m,沉沙凼15口,洗车槽2座,表土剥离0.07万m3;
新增:排水沟1650m,沉砂池5口,密目网覆盖2300m2;
(3)施工场地
新增:密目网覆盖2500m2;
(4)景观绿化区
已有:景观绿化1.97hm2,表土剥离0.45万m3;
新增:覆土0.59万m3,土地整治1.97hm2,临时遮盖1.72hm2,临时撒草1.72hm2;
(5)表土堆放场
新增:临时排水沟246m,密目网覆盖0.30hm2,临时拦挡242m,临时撒草0.25hm2。
八、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10.96万元,主体工程已有水保投资146.29万元,本方案新增水保投资164.6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2.80万元,植物措施0.0万元,监测措施10.87万元,临时措施82.37万元,独立费用35.85万元,基本预备费7.5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19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按照批复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水土保持措施建设。
十、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落实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强化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合理安排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的时间,做到即挖、即运、即填,减少土石方临时堆放时间,防止土石方二次调运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现象。土石方在调运过程中应注意加强遮盖等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洒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三)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外购砂石料应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工程建设中占用和损坏的水土保持功能设施,须依法向国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完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十一、该项目土建工程完工后,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要及时自主组织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交我局报备后方可交付使用。
苍溪县水利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