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征求《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重点天然水域禁捕的通告》意见和建议的公示
社会各界:
为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现将《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重点天然水域禁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2月9日前反映。
联系人:刘斌
电 话:13980166490
邮 箱:185576245 @qq.com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0日
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重点天然水域禁捕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2018〕95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2019〕70号)要求,现就我县重点天然水域实行禁捕制度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嘉陵江、东河苍溪段及其支流的天然水域;插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禁捕时间:嘉陵江、东河苍溪段及其支流的天然水域禁捕时间为:2020年1月1日0时至2029年12月31日24时;插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时间为:永久。
三、禁捕内容: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作业;禁止电、毒、炸鱼;禁止收购、销售、经营、利用天然水域的渔获物和野生鱼类;禁止水禽放养;禁止在鱼类天然洄游通道、索铒场和产卵繁殖场挖沙采石。
四、禁止“掠夺式”游钓,每名休闲垂钓者钓竿不能超过3根。禁止使用“泥鳅”等活饵诱钓。
五、禁止使用“三无船舶”、生产自用船或者橡皮艇、轮胎、竹筏等自制工具进行非法捕捞。否则,按照《苍溪县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苍府通字〔2017〕10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农业(渔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七、对阻碍、抗拒渔政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广大群众有权向农业(渔政)、公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0839—5583110、0839—5583476。
九、本通告自2020年 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