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 详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感染防控指引(试行)的通知》解读
时间:2020-02-05 来源:中国政府网 打印 关闭本页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导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预防和控制感染,遏制疫情蔓延,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感染防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就加强疫情防控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感染防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该《指引》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随访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家庭成员或室友等相关人员的感染防控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