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返)苍人员管理的
通 告
苍应对疫情指通字〔2020〕13号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保障境外来(返)苍人员及其亲属,以及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境外来(返)苍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居住地村(社区)、所在单位主动申报。入境前一天,要再次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通过哪个口岸入境、通过何种交通方式到达苍溪。尽量不要从北京口岸入境。入境后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体温监测、身份信息查验、转运隔离等相关防疫措施。
二、凡近期有拟从境外来(返)苍人员的家庭,要主动电话、微信联系掌握家庭成员及亲属拟从境外来(返)苍的信息,必须要第一时间如实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报告拟入境人员的返程日期、具体行程轨迹、联系方式等信息,配合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三、全县所有居民,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得知有亲属、朋友由境外来(返)苍的信息后,务必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或本人所在单位报告。
四、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化作用,对本辖区境外人员近期有无来(返)苍的信息进行全覆盖排查和动态联系,第一时间掌握来(返)苍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
五、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境外来(返)苍人员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村(社区)居委会应按规定将其相关信息向属地公安派出所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六、对境外来(返)苍的中外人员一律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转运交通费用、隔离食宿费用均自理。确诊病例的,治疗费用也要自理。
七、境外来(返)苍人员必须如实报告本人健康状况、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瞒报、谎报、迟报,偷偷返回苍溪,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亲属不如实、及时报告相关信息的;乡镇、村(社区)、组干部不认真摸排、第一时间报告相关信息的;宾馆、酒店、接待单位不如实、及时报告相关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纪律责任。
八、继续执行有奖举报制度。群众对发现的不主动申报偷偷返回苍溪等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来(返)苍人员,请及时拨打县应急指挥部举报电话(0839—5223027)。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将给予10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九、家有境外人员的亲属要主动将本通告内容及疫情防控期间涉外管理相关规定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详细告知,并提醒其严格执行,主动配合做好入境信息申报、转运隔离等相关工作。
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 代章)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