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水利局
关于对苍溪县黄猫乡龙狮水库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苍溪县东溪水利管理站:
你单位送审《苍溪县黄猫乡龙狮水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编号510824-20200324-000165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苍溪县黄猫乡龙狮水库位于苍溪县黄猫乡龙狮村,水库由枢纽工程、安全饮水工程、灌溉工程三大部分组成。其中枢纽工程包括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安全饮水工程包括提水泵站、净水厂、高位水池以及提水、输水及配水管道等;灌溉工程包括放水控制闸房、灌溉管道等。新建龙狮水库校核洪水位为 777.37m,总库容 40.95 万m3,工程属小(2)型,对应的工程等别为Ⅴ等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 5 级;安全饮水工程的提水管道、灌区工程的干管及管道流量小于5m3/s 其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均为 5 级。
本项目由主体工程、临时工程、取料场和弃渣场组成,其中主体工程包括枢纽工程(含淹没区)、安全饮水工程、灌溉工程,临时工程包括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本工程共布置 2 处施工场地,3 处临时堆土场;以及 2 处取料场、1 处弃渣场。根据主体设计资料及本方案复核后本工程占用土地总面积14.49hm2,其中永久占地10.26hm2,临时占地4.23hm2,全部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项目占地类型为耕地、林地,其中耕地4.18hm2,林地10.31hm2。工程建设区需迁移人口 2 户;拆迁土墙房屋200m2。不涉及文物古迹。
本工程土石方总开挖量为 19.71 万m3(自然方,下同,表土剥离 1.35 万m3 ),回填土石方 15.37万m3m3(其中表土回铺 1.23 万m3 ,外购反滤料 0.98万m3 ),调入方10.13万m3(料场开挖),余方 5.32万m3(其中土石方5.2万m3,表土0.12万m3)。余方运往弃渣场回填,表土用于弃渣场绿化覆土。项目总投资 4124.79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2415.10 万元。
本项目计划于 2019 年 9 月开工,计划于 2021 年 2 月底完工。
二、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措施布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深度的深度,可作为下阶段工程设计和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现状分析。工程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在嘉陵江及渠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内,项目所在地土壤侵蚀类型区属西南土石山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为457t/km2·a,水土流失强度以轻度为主。
四、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项目的建设扰动将产生土壤流失量 1752.5t,其中背景流失量为 166.4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 1586.1t。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49hm2。本工程共分为 7 个一级防治区,即枢纽工程区、淹没区、安全饮水及灌溉工程区、弃渣场区、取料场区、临时施工场地区和临时堆土场区。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预测,项目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的面积14.49hm2,损坏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面积为 14.49hm2。项目的建设扰动将产生土壤流失量 1752.5t,其中背景流失量为 166.4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 1586.1t。项目施工期新增水土流失量为 1425.7t,占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的 89.89%,因此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是施工期。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与监测频次、监测点布设。
七、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枢纽工程区、淹没区、安全饮水及灌溉工程区、弃渣场区、取料场区、临时施工场地区和临时堆土场区。
(一)枢纽工程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19万m3,表土回覆0.17万m3;
临时措施:导流渠300m,临时沉沙池2口,。
植物措施:框格梁植草护坡0.56hm2。
(二)淹没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17万m3。
(三)临时堆土区:
工程措施:表土回覆0.1万m3,土地整治0.35hm2。
临时措施:临时沉沙池3口,临时苫盖3500㎡,临时阻挡380m。
(四)施工场地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及回覆0.06万m3,土地整治0.2hm2。
植物措施:撒播植草0.3hm2。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240m,临时沉沙池2口,临时苫盖300㎡。
(五)取料场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及回覆0.95万m3,土地整治3.18hm2,截水沟300m。
植物措施:撒播植草1.53hm2,种植乔木0.3hm2。
临时措施:临时沉沙池2口。
(六)安全饮水及灌溉工程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13万m3,表土回覆0.1万m3,土地整治0.5hm2。
临时措施:临时苫盖100㎡。
植物措施:撒播植草0.5hm2。
八、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26.93 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计列水土保持措施投资21.89 万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为105.04 万元,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26.4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97 万元,监测措施16.12 万元,临时工程投资8.77 万元,独立费用37.95 万元(建设管理费1.05 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56 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20.55 万元,竣工验收技术评估费 13.54 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0.53 万元,经济技术咨询费0.68 万元),基本预备费4.56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9.2 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按照批复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水土保持措施建设。
十、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落实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强化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合理安排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的时间,做到即挖、即运、即填,减少土石方临时堆放时间,防止土石方二次调运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现象。土石方在调运过程中应注意加强遮盖等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洒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三)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外购砂石料应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工程建设中占用和损坏的水土保持功能设施,须依法向国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完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十一、该项目土建工程完工后,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要及时自主组织验收,并将工作总结及验收报告提交我局备案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苍溪县水利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