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陈燕、陶中权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09)第1397号)、《房屋使用权证》(苍权字第200921374-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燕、陶中权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