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高华、张得中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川(2017)苍溪县不动产权第000320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华、张得中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