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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水利局关于东溪供水站大店沟取水工程取水申请的批复
时间:2020-05-26 来源:苍溪县水利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县乡镇供水总站:

你单位报送的东溪供水站大店沟取水工程取水申请材料(县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824-20200508-000068)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东溪供水站大店沟取水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已建项目。四川水立方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苍溪县东溪供水站大店沟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基本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要求,取水、用水影响分析评价合理,结论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以作为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该工程在苍溪县东溪镇马蹄村一组李家河大店沟堵坝取水,取水口位于东经106°15′30.65′′、北纬32°00′51.97′,用自流引水方式取溪沟水,用于城镇供水,年取水总量10万m3,生活生产污废水退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请你单位做好取水口水源水质检测,加强取水口水源保护,发现取水口水源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做好应急方案。

四、请按规定在取水口或者输水总管上安装经检测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认真落实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并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90日内,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每年12月31日前,向苍溪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七、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八、若该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苍溪县水利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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