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突出作用,进一步增强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厅、市局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第十一批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县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1年以上,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经营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的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
3.养殖、种植企业总资产额应在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额在15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加工、流通企业总资产额应在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额在3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产销率均达95%以上。
4.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率10%以上,总资产报酬率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5.企业自有资金充足,优良资产占60%以上。
6.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近2年内无违章违法乱纪现象,在税收、工商、农产品质量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8.企业应加强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的合作与联系,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采取合同、订单及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与基地农户建立了可靠、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年户均增收600元以上。
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农产品来源于基地农户生产的占60%以上;所带动的农户年人均增收水平高于当地农民人均增收水平20%以上。
9.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近1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文件;
2.申报企业填报《苍溪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企业2019年的经济运行情况表;
5.申报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介绍,特别是“两个带动”情况(1000字左右);
6.申报企业开户银行出具证明,企业近1年内有无不良信用记录;
7.申报企业出具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8.申报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情况证明;
9.县税务局出具企业2019年度纳税情况证明(纳税信用等级情况和有无偷税、无故拖欠税费的问题);
10.科技成果、专利或有关部认定的证明材料;
11.产品品牌,获得荣誉等复印件。
注:前9项为必备材料,后2项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复印的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份,并溶胶装订成册,同时交电子文档(盖章扫描件)至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联系电话:15808396173,QQ:289844415)。
三、申报程序
农业企业申报材料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申报时间
2020年6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1.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工作,积极主动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进行申报,重点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科技开发能力强、现代化经营程度高、社会责任感强的生产、流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力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培育壮大主导产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附件:1.苍溪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
2.苍溪县第十一批县级重点龙头企业2019年度经济运行情况申报表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