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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元坝225井地面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时间:2021-03-02 来源:西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我单位现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元坝 225井地面配套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四川省苍溪县白桥镇上马村4组

建设内容:项目新建元坝225井采气站1座,主要设备包括60MPa,250kW单进单出型水套加热炉撬块一套;9.8MPa,DN600分离器一套;7MPa,DN50疏水阀撬块一套;70MPa管汇台一套;50方钢制污水罐一套;以及电、信、控、防腐等相关地面配套工程,新建放散区及放空立管一套(DN100、1.6MPa、H=15m),井口最高关井压力为60MPa,井口流动压力为38.5~42MPa,流动温度为24℃,设计产气量5×104m3/d,产水量5 m3/d,天然气不含硫。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

编制单位:四川久远环保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

邮政编码:6210000

联系人:刘鹏刚

联系电话:18380116189

邮箱:1072904129@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四川久远环保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

邮政编码:6210000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15299089579

邮箱:381572456@qq.com

四、意见征集范围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五、公示期限

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六、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

见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馈。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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