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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王建平、李太君)
时间:2021-03-15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建平、李太君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苍房改权字第1163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02】第553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建平、李太君

20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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