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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三举措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时间:2021-04-15 来源:苍溪县财政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是强化政府采购法学习宣传。围绕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通过周三夜学等平台,认真组织相关股室和从业人员集体学习,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汇编《政府采购业务知识问答》《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知识读本300本印发各乡镇、县级部门。将《政府采购业务知识问答》100题通过《苍溪财政周讯》等微信公众号在苍溪财政微信群、苍溪乡镇财政业务群连续推出。分期分批组织对驻苍代理机构、苍溪籍评审专家、各乡镇负责人和会计进行业务培训。

二是规范政府采购各项流程。出台《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从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归口管理、科学设置岗位、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内部审核、强化流程控制、明确时限要求、矛盾纠纷化解等8个方面,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约束。印发《苍溪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制定采购合同备案、采购信息录入、项目需求论证、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方式变更、采购行政执法等各环节运行制度,全过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同时,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完成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平台建设,实现预算管理至资金支付全流程电子化监管。

三是持续开展政府采购监督。2018年以来,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2次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检查和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政处理采购单位23个、采购代理机构10个,行政处罚供应商1家;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领域信访8件、投诉26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建立“阳光采购”运行机制,2017年以来全县依法公开发布各类采购信息3559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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