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茂、李庆芳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苍权字第1341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庆茂、李庆芳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