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我市制定建筑业诚信企业评选办法 » 详情
我市制定建筑业诚信企业评选办法
时间:2021-05-25 来源:广元新闻网 打印 关闭本页

广元新闻网讯(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袁欢)5月20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推进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我市制定《广元市建筑业诚信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诚信企业评选和管理工作,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属地内建筑业诚信企业评选的初审上报工作。广元市建筑业诚信企业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企业通过自主申报的方式,填报《广元市建筑业诚信企业评选申报书》,将申报资料上报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施工企业直接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过县区初审、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环节形成初步评选结果,并进行公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公示后的评选结果审查通过后,向社会公布评选名单。

被评为诚信企业的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纳入各类应急工程预选承包商库,并对预选承包商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建筑业企业评先评优;广元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工程项目招标时,招标人可按照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应用广元市建筑业诚信企业评选结果,合理确定信用标评标规则,择优选择承包人。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企业提供虚假资料参加评选,经调查核实,取消其2年参评资格。已获评广元市建筑业诚信企业的,予以撤销,并向全市通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