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维护我县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知如下:
一、不得违法达成、实施固定或者变更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或销售数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任何形式的垄断协议。
二、不得实施没有正当理由的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商品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三、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严禁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
四、不得实施市场混淆、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五、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欺骗、误导消费者。
六、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损害竞争秩序,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妨碍、破坏其他市场主体正常经营。
七、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八、不得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危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欢迎广大市民对苍溪辖区内有关市场主体的价格和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时,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生产者、经营者的正当权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