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4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
乡镇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照片、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进行核验,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在照片处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三、评定
申办人本人持上述材料到县人民医院(精神残疾到县精神卫生防治院)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评残机构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并加盖评残机构公章。
四、公示
乡镇残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社区)对评残结论予以的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五、审核及批准
县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制作《残疾人证》。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予以退回,不予受理。
六、发放和存档
县残联将残疾人证通过乡镇发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七、补发
残疾证遗失的,应及时向乡镇报告,声明作废后可补发。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一张进行补办。
(联系人:沈明海,咨询电话:0839—5285176)
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