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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实施《苍溪县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1-12-31 来源:苍溪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量: 打印 关闭本页

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会商,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苍溪县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苍溪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苍溪县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元市2020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工作方案》(广府办发〔2020〕21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审查协同办理,最大限度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升效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联合审查是指县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执法、交管、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管理、人防、供电等多个部门参与,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的工作方式,各部门不再单独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联合审查各部门具体审查职责如下

1.自然资源部门:审查申报资料、设计单位资质、土地权属、与上位规划的符合性、规划总体布局、地块出入口设置、建筑规划用途及规模指标、建筑风貌等。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市政公用设施、海绵城市(含海绵设施设计、雨水防涝设计等)、景观绿化、消防、平安智慧小区、绿色建筑、历史文化保护、防震减灾等。

3.城市执法部门:审查建筑风貌、广告设施、环卫设施布局和规模进行审查。

4.交管部门:审查交通组织、交通联系及根据具体要求编制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5.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保护设施的配置内容、布局和标准进行审查。

6.林业部门:审查项目配套景观绿化指标与内容。

7.水利部门:审查水土保持、临水域项目河道及岸线保护、防洪措施等。

8.应急管理部门:审查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的设计审查。

9.人防部门:对防空地下室建设进行审查。

10.供电部门:对项目供配电设施位置和规模进行审查。

项目设计方案中如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气象探测、航空管控、配套用房(包括教育设施、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人防设施、市政公用及其它用房)的,可根据需要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对相应内容进行审查。

第三章 联合审查流程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局收到建设单位申报的设计方案(报批稿)后,于1个工作日内初审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编制深度要求、具备受理条件。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修改内容,并予以退件处理;符合条件的,将设计方案(报批稿)电子稿件送达各联审部门,进入设计方案联审环节。

第五条 各联合审查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4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未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审查意见的,视为无意见,不需要参加此次县专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对各联合审查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统筹吸纳,结合本部门意见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意见,向建设单位反馈,并视具体项目情况召开联审部门联席会议和县专委会。

第六条 县专委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联审部门意见出具设计方案会议纪要及联审意见,并向建设单位反馈,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按联审意见及时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并提交设计方案(修改稿),经审查确认后,上报县规委会审定。

第七条 县规委会后,建设单位按县规委会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再次对设计方案修改完善,并提交设计方案(审定稿)。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设计方案审批表,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县自然资源部门对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全过程进行工作协调推进,各行业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阶段,要加强工程建设许可内容的闭合管理,将联合验收与联合审查科学的结合起来,保证工程按规划条件实施。对于违反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要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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