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陵江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苍溪县陵江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陵江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苍溪县陵江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1.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
2.加强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居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3.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4.做好辖区内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6.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位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7.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8.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调处理。
9.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病人转诊。还能开展部分上腹部手术。
10.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11.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价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12.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13.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14.深化推进乡村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产为基本内容的“五统一”规划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抓实抓细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从严落实“两个责任”。二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推动“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是突出党组织领导地位,全面落实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度。
2.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坚决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严格落实健康“守门人”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管理,落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和定期检测工作。开展常态化疫情宣传教育,引导树立“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意识,积极营造全员防控氛围。有序、高效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医疗保障工作。
3.深化推进机构改革,优化公共卫生服务机制。有效整合本院与庙垭、六槐、茶店三个分院的人、财、物等资源,搭建高效的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建立集中办公制度,统筹全盘公共卫生工作,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模式多样化,通过主动上门随访、入户体检、慢性病筛查、提供双向转诊跟踪服务等方式,切实做到公共卫生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
4.推进基础项目建设,促进节能降本增效。改进中心供氧系统,添置中心供氧设施,每年可节约运行成本10余万元。改进水、电、气管理,加强人防、技防、物防建设,降低安全风险。
5.统筹推进其他各项卫生健康工作。深化推进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普法、禁毒、防邪、精神文化建设、乡村振兴、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创新工作形式,提升工作效能,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 苍溪县陵江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苍溪县陵江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陵江镇中心卫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苍溪县陵江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3554.91万元;因预算管理化一体化要求我单位属于新增单位,与往年不做对比。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陵江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收入预算3554.9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39万元,占0.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95.52万元,占44.9%;事业收入1953.00万元,占54.9%。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陵江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支出预算355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3.01万元,占49.6%;项目支出1791.90万元,占50.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陵江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01.91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95.5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79.15万元和住房保障支出110.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陵江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95.52万元;因预算管理化一体化要求我单位属于新增单位,与往年不做对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46万元,占7.0%;卫生健康支出1372.77万元,占86.0%;住房保障支出110.3万元,占7.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12.4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22年预算数为1113.0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基本保险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7.76万元,主要用于:村卫生室补助及村基药补助。
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65.7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的支出及其乡村医生的40%的下沉资金。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56.2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10.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陵江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92.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99.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
公用经费9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陵江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陵江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陵江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苍溪县陵江镇中心卫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因预算管理化一体化要求我单位属于新增单位与往年不做对比。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陵江镇中心卫生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陵江镇中心卫生院共有车辆2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陵江镇中心卫生院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单位开展医疗服务的医疗收入。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按规定用于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六)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川财社〔2021〕140号提前下达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川财社〔2021〕165号提前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陵江镇回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