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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贺继林、何荃芬)
时间:2022-04-13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贺继林、何荃芬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苍房改权字第122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房改)字第157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贺继林、何荃芬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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