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中岗、李锦华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苍权字第201100221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2011)第056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安中岗、李锦华
2022年5月16日